威廉·羅伯特森·尼科爾 -- 講解者聖經註釋 與 講解者聖經辭典

William Robertson Nicoll -- The Expositor's Bible and The Expositor's Dictionary
29-審判後的謹慎

審判後的謹慎

利 10:8-20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取剩下的素祭,就是在耶和華的火祭中剩下的,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這是至聖的。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這是從耶和華的火祭中,作你和你兒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因為這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作你和你兒子的分。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要作你和你子孫永遠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處吃呢?看哪,這祭牲的血沒有帶入聖所,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處吃這肉。』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了贖罪祭和燔祭,並且我遭了這樣的事,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

上述的審判本應產生良好的效果,事實上也確實如此。這表現在此後在所有職務中,為了確保最精確的順服而展現出的更新後的謹慎。為此,耶和華親自制定了一條法律,顯然旨在盡可能地排除祭司事奉中任何可能再次招致審判的過失風險。在接下來對亞倫所說的話中,體現的不僅是聖潔,更是體貼與焦慮的愛(利 10:8-9):「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對於這項禁令,原因也給出了(利 10:10-11):「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因此,並非飲酒本身就是罪;因為舊約或新約中從未如此教導,作為一種宗教教義,這並非猶太教或基督教的特徵,而僅是伊斯蘭教、佛教和其他異教的特徵。這項禁戒命令的基礎,正如新約的勸誡(羅 14:20-21)一樣,是基於權宜之計。因為在飲用清酒或濃酒時,存在著一種風險,即因過度放縱而導致判斷力混亂或記憶力減弱,從而可能做出錯誤的事情;因此,那些被特別委託將耶和華的律例教導給以色列人的祭司,最重要的是,藉著他們自己對祂最小誡命的謹慎順服來教導,在此被警告在即將從事職務時要禁戒。正如上面所暗示的,從這項禁令的歷史背景來看,拿答和亞比戶的致命罪行是由於飲用清酒或濃酒,使得衝動戰勝了知識與判斷,這是一個非常自然的推論。

但無論如何,給我們的教訓依然相同;這是一個每個人都必須根據自己的情況忠實地應用於自己案例的教訓。對於基督徒來說,僅僅禁戒那些本質上總是罪惡的事是不夠的;我們生活的法則必須是,我們也要禁戒任何可能不必要地成為犯罪機會的事。在這方面,我們確實無法制定一套普遍的法律。異教的改革者曾這樣做,教會中的模仿者也曾這樣做,但基督或祂的使徒從未如此。這是有原因的。因為對一個人來說帶有不可避免犯罪風險的事,對另一個性格不同的人,甚至對同一個人在不同情況下,並不總是充滿同樣的危險。在每一種情況下,我們都必須自己判斷,注意不要濫用我們的自由去傷害他人;同時,另一方面,在判斷他人關於那些本質上既非對也非錯的事情時要慎。但我們若能認識到,正是因為這些事情,許多基督徒對自己的靈魂以及他人的靈魂造成了最大的傷害,這將是明智的。特別是在飲酒方面,一個人若看不出這是一個事實,那真是瞎了眼:無論原因為何,講英語的民族似乎對過度飲用清酒和濃酒的危險特別敏感。在大西洋兩岸,酗酒都必須被列為最普遍的民族罪惡之一。

在決定此類案例中的個人責任時,所有信徒作為主的祭司子民,都有義務記住,祂已經任命他們,使他們作為一群分別出來的子民在祂面前行走,他們最重要的是要藉著日常的行事為人,教導他人「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並遵守耶和華藉摩西所說的一切律例」。

在利 10:12-15 中,我們看到了先前關於素祭和平安祭使用方式的誡命的重複。由此可見,摩西本人鑑於當天發生的悲劇,被激勵去重新告誡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關於他已經吩咐過的事項。而他這種加強的謹慎,顯然與隨後經文中記錄的事件有關,我們讀到,在重複了關於素祭和平安祭的指示後(利 10:16-17),「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處吃呢?看哪,這祭牲的血沒有帶入聖所,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處吃這肉。』」

確實曾有命令,對於那些血被帶入聖所的贖罪祭,其肉不應被吃;但對於所有其他的贖罪祭,其肉應作為「至聖」之物,由祭司單獨在聖所內吃掉。因此摩西繼續說(利 10:18):「看哪,這祭牲的血沒有帶入聖所,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處吃這肉。」

顯然,所做的一切是在亞倫的知情和許可下進行的;因為亞倫隨後代表他的兒子們回答說(利 10:19):「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了贖罪祭和燔祭,並且我遭了這樣的事,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

這個回答的意圖似乎是這樣的:在這一天,在特別的尊榮與蒙恩的日子裡,當他們第一次履行莊嚴的祭司職責時,當最需要極度謹慎以在最小的事情上取悅主時,祂的聖名卻因他兒子們的私意崇拜而受到褻瀆,上帝的烈怒向他們爆發,並在他們身上,向他們父親的家爆發。一個存在著如此罪孽的家庭,還能領受上帝在聖所中最神聖的祭物嗎?

由此可見,降臨在亞倫家中的審判產生了極其有益的屬靈效果。他們對自己深重的罪孽有了前所未有的深刻體會。

值得注意的是,他們將拿答和亞比戶所表現出的罪孽歸於自己,這一點非常有啟發性。亞倫或他剩下的兒子們並沒有以我們主時代以色列人的精神說:「如果我們在他們的位置上,我們就不會那樣做。」相反,他們的良心已被喚醒,認識到上帝的聖潔和他們自己與生俱來的邪惡,以至於他們將自己與其他人聯繫在一起,認為自己處於上帝的不悅之下。即使他們個人沒有犯罪,像他們這樣的人還能吃那對上帝至聖之物嗎?他們因此在字面上違背了律法;但因為他們的過犯源於誤解,且僅僅顯示了他們是多麼深刻且徹底地將那次嚴厲審判的教訓銘記在心,我們讀到「摩西聽見」他們的解釋,「便以為美」。

拿答和亞比戶的罪,以及隨之而來的審判,並因此臨到亞倫全家的這一切,是上帝懲戒性審判在被正確領受時如何運作的最具啟發性的例證。其效果是喚醒了極大的警惕,確保會幕事奉中不再有任何事情,即使是因疏忽,而不符合上帝的心意;並在那些直接受打擊的人身上,產生了一種在上帝面前極其深刻的個人罪孽感和不配感。新約在描述使徒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犯罪成員進行管教的結果時,為我們生動地描述了上帝對信徒管教的這種效果;關於這一點,他後來寫信給他們(林後 7:11):「你看,你們依著上帝的意思憂愁,從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自訴、自恨、恐懼、想念、熱心、責罰!」

這是一個很好的檢驗,當我們處於上帝懲戒的手下時,我們完全可以將其應用於自己:這種「殷勤」、這種「自訴」、這種謙卑之心的聖潔恐懼——我們是否知道這意味著什麼?如果是這樣,儘管我們憂愁,我們仍可因藉著恩典能依著上帝的意思憂愁而喜樂,那是一種「沒有後悔的悔改」。

宗派立場介紹(本站譯者收錄,非本文文獻)

1. 「因此,並非飲酒本身就是罪;因為舊約或新約中從未如此教導」:本段反映了新教主流對於飲酒採取「節制主義」(Temperance)而非「禁酒主義」(Total Abstinence)的立場;部分基要派或福音派宗派則基於聖經原則主張完全禁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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